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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涉行賄立委 法院裁定:11日起再限制出境8個月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資料照)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資料照)

2021/05/09 14:43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行賄立委,北檢偵辦時將他聲押獲准,全案起訴後,台北地院於去年9月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由於該處分期限將屆滿,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李恆隆自5月11日起繼續限制出境8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李恆隆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分別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並期約賄賂前立委徐永明,試圖遊說立法,以奪回SOGO經營權,李一開始辯稱借貸關係,否認行賄,收押後檢方天天提訊他,動之以情,李才自白犯行,並轉污點證人。

北檢去年9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蘇等12人,移審後,北院裁定李恆隆以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信義區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5月10日止。

由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滿,檢方認為,李恆隆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尚未審結,仍有逃亡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李恆隆則稱,他對於限制出境、出海並無意見,但他因仍有近千億的財產要爭取,故不會逃亡,且因本案,國外銀行取消他諸多信用,如須回復,須由他親自說明、簽名,如有需求,得否另行提出出境聲請。

合議庭則認為,李恆隆涉嫌對於公務員關於職務行為行賄、期約賄賂共4罪,且他否認部分犯行,在現階段足認犯罪嫌疑仍屬重大。

合議庭並認為,李恆隆所涉4罪嫌如均經認定成立,所應承擔的罪責非輕,無法排除可能逃亡境外之疑慮,再徵諸我國司法實務經驗可知,有被告在國內有家人及固定住所情況下,仍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更何況李恆隆經濟能力甚佳,並有多年在國際間從商經歷,而有海外生活能力及資力。

合議庭並指出,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干預較少的強制處分,故為避免李恆隆規避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進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具限制出境、出海原因。

此外,合議庭認為,若李恆隆有特殊需單次出國、赴海外處理個人事務或工作業務,宜於每次具體敘明理由、預定行程期間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法院聲請在該期間內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由合議庭審酌所涉具體情節、必須出境事由必要性、急迫性,及所提替代措施是否足以擔保其將來按時到庭接受審判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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