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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扯謊又害人多關6天 北院前法官罰錢了事

職務法庭判北院前法官張耀宇罰俸6月。(記者吳政峰攝)

職務法庭判北院前法官張耀宇罰俸6月。(記者吳政峰攝)

2021/05/07 10: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案發後轉任律師)在職時多次出勤異常又延宕結案,2017年6月21日開庭遲到,竟指示書記官扯謊,欺騙當事人「電腦故障」無法準時開庭,某次甚至有開庭未到的紀錄,害合議庭不得不臨時換人。此外,他還有遲交判決書的狀況。最誇張的是,他未及時裁定應執行刑期,害受刑人多關6天。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張耀宇仍適任法官,7日判決罰款,金額是離職前月薪的6倍,可上訴。

張耀宇除可繼續擔任律師,繳完罰款、約80萬元後,也可申請回任擔任法官或轉任檢察官,對職涯影響不大。

張耀宇任職北院期間,出勤異常,2017年6月21日開庭遲到時,又以LINE指示書記官以「電腦故障」為由,欺瞞當事人無法準時開庭。又分別於同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及同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開庭遲到。另於2018年3月30日下午2時30分開庭遲到,導致合議庭與當事人枯等,待他到庭才進行庭訊。

同庭法官多次提醒他不要遲到,但張耀宇未改善,2018年7月6日開庭時,他竟然直接缺席,審判長左等右等等不到人,只好請其他同仁代打。

除了出勤異常,他在交付判決書的時候也出包。2017年5月24日宣判後,他當天以LINE指示書記官使用其電腦傳送主文,但判決內的事實、理由均空白,未準時交付,之後才請書記官到他辦公室以隨身碟存取判決原本,製成正本。

最離譜的是,一名在監毒蟲被判刑6月跟4月,檢察官聲請兩案定應執行刑的刑期,沒想到張耀宇拖了4個月都還沒裁定,直到檢察官函催,他才趕緊裁定兩案應執行8月刑,並寄給台北監獄,但他沒注意到該名毒蟲早就移監到新店戒治所,公文往返多時,等到最後送到時,毒蟲已多坐了6天的苦牢。

毒蟲氣得向北院聲請刑事補償,北院自知理虧,同意賠償1萬8000元,但北院認為張耀宇與其書記官應付八成責任,向兩人索討1萬4400元。

職務法庭發現張耀宇從事法官6年,只有2年的考績是良好(甲等),餘均為未達良好(丙等),審酌其於任職期間,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顯然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亦有不足,均未改善,又有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辦案程序規定與職務疏失行為,評議後判其罰款,數額為離職前月俸的6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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