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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又要入監了 2罪判應執行刑期4年3月

台北地院日前將2罪定應執行刑4年3月,孫道存(右)尚須服1年3月殘刑,若未抗告或抗告失敗,近期即將再次入監服刑。(資料照;本報合成)

台北地院日前將2罪定應執行刑4年3月,孫道存(右)尚須服1年3月殘刑,若未抗告或抗告失敗,近期即將再次入監服刑。(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2/23 18: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先前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服刑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但他另被控侵占公益資金1.39億元一案,去年再被判刑1年6月定讞,由於此案是孫道存前案定讞前所犯,檢方依法聲請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日前將2罪定應執行刑4年3月,孫道存尚須服1年3月殘刑,若未抗告或抗告失敗,近期即將再次入監服刑。

「應執行刑」是指,被告於裁判定讞之前,犯了數個獨立的罪名,而被法官合併判刑處罰,法官除了分別宣告各罪刑期,還要依刑法第51條規定,決定共應執行的刑期。而依該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由於孫道存獨立觸犯的2罪,已各被法官判刑3年、1年6月定讞,因此法官所定的應執行刑,下限為3年、上限為4年半。北院據此定應執行4年3月有期徒刑。扣除已執行完畢的3年刑期,殘刑尚有1年3月待執行。

現年71歲的孫道存,因掏空太電公司及逃漏稅,接連遭刑事判刑及行政裁罰;而面臨投資人求償,他因欠缺資金,竟利用擔任太電副董事長、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董事長3個職位機會,自2012年6月至2018年間,以提領款項、出售基金會所持股票等方式,挪用2個基金會資金,用以償還其私債、支付日常生活費用、財務周轉等私人用途。

其中,挪用太網基金會共3779萬元,挪用孫法民基金會的2帳戶各6841萬、3319萬多元,總計挪用1億3939萬餘元。孫道存為避免年度審查時被發現,不定時回補款項以掩人耳目。

北院審理期間,孫道存承認侵占,但已全數歸還,請求法官給他自新的機會,去年3月北院依公益侵占罪判他1年6月徒刑。孫道存上訴二審高院後,突然撤回上訴而於一審定讞,故由北院來對前後2罪定一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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