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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子女因疫情無法來台申請居留恐生變 移民署公布彈性處理原則

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記者王冠仁翻攝)

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1/02/23 17:29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去年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爆發後,有不少中國籍子女因疫情無法返台,導致他們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達183日以上,影響後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定居時程。對此,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移民署說,去年疫情爆發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曾管制外籍人士入境,其中有不少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的中國籍子女,在去年7月中後才開放入境。這些人因為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留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之要求,未來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恐受影響。

為了保障其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2月與陸委會等單位研商,並於今天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處理原則」。依照此原則,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台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台居住逾183日。

移民署舉例,若中國籍A君於108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申請定居。A君於108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並於109年1月20日回中國過年,指揮中心自同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開放中國籍大學生入境,期間均無法返台居住,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請。

但以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自今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1年(365日)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日,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移民署呼籲,在台中國籍人士如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得於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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