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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陳悅記古宅趕陳家子孫? 陳椒華籲文化部主動協助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文資學者蕭文杰(右)等人27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文化部應主動協助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古蹟修護再利用計畫。(記者羅沛德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文資學者蕭文杰(右)等人27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文化部應主動協助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古蹟修護再利用計畫。(記者羅沛德攝)

2021/01/27 14:1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與文史團體舉行記者會,指「祭祀公業古蹟再利用計畫」有諸多問題,居住於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中的陳氏家族成員被要求搬遷;陳椒華等人呼籲文化部應主動介入,並接受在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下,來進行陳悅記祖宅古蹟再利用計畫,保障陳家後代子孫在祖厝中常居久安。

建於清嘉慶12年、西元1807年,有215年歷史古蹟的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為我國重要歷史文化資產。

陳椒華表示,在土地開發利益的壓力下,陳悅記祖宅好不容易仍保有傳統建築結構與原貌文化脈絡,然而由祭祀公業提出的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陳氏家族成員陳情,發生要求居住於古宅中的陳家後代子孫搬遷一事。

「活的古蹟才有意義」;陳椒華說,最可貴的文化資產,是還保存原來生活樣態文化脈絡的古蹟,若要求原來在裡面生活的子孫搬遷,就失去最重要的意義。陳悅記祖宅過去曾發生賣容積率、文資遺失的爭議,若「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要求陳家後代子孫搬遷,會讓古蹟保存失去最珍貴的意義;霧峰林家也是部分開放,有部分是保留給子孫居住。文化部應主動協助。

陳氏家族陳應宗表示:「祭祀公業古蹟再利用計畫缺乏民意正當性」,祭祀公業所擬定的古蹟再利用計畫,理論上應只能規畫家族公共空間,若要規劃到家族成員家庭空間時,應徵得家族成員的授權與同意,但是祭祀公業提出的古蹟再利用計畫涵蓋家族成員的家庭空間,缺乏正當性,失去古厝原來最重要文資保存原貌傳承的核心精神。文化部應予以退件。

台灣文化資產守護聯盟蕭文杰博士認為:「應由文化部規畫,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古蹟修護再利用計畫」。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瑞茂則建議,為使陳悅記古宅各房子孫支持祖厝保存,請文化部針對古宅公共空間與住戶共識高的區塊優先補助經費,進行古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做為示範,讓其他住戶可以看到願景,積極參與古蹟保存。

陳悅記祭祀公業管理人陳惠玲回應,修復陳悅記古厝,是家族成員共同的願望,過去在古蹟修復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造成成員互信不足,目前祭祀公業提出的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是先期規劃的草案。未來會將家族成員的意見納入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之中。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組長張祐創則說,會先暫緩陳悅記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的期初審查,在農曆年之後邀請祭祀公業與各分區家族成員與專家學者,整合各方意見,讓陳悅記古宅可以早日修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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