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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216張民眾證件網路兜售 北檢法警被判休職半年

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陳姓法警休職半年。(記者陳慰慈攝)

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陳姓法警休職半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11/29 11:1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一名陳姓法警,偷走北檢保管民眾未認領取回的216張身分證,再於網路上販賣牟利,台北地院今年10月依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陳男休職半年。

檢警調查,39歲陳男自2011年1月起在北檢任職法警,今年3月初,陳男發現北檢法警室辦保處座位右邊第4個抽屜內,存放2014年以前當事人遺失、已放置許久無人領回的證件,竟心生歹念。

3月9日上午7時許,陳男利用白天有新案備勤職務,需在法警室內待命機會,偷走辦保處抽屜內的民眾遺失身分證、護照、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證件共216張;得手後,陳男於3月13日隨即至「UT網際空間/成人聊天室」,以暱稱「賣證件」,刊登「1W/張。身分證。非偽造」廣告,兜售證件,警方因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喬裝買家邀約陳男面交取證件,並當場自陳身上查扣216張各式身分證件。

北檢依涉犯竊盜罪將男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竊盜罪,依法應加重其刑,但考量陳男認罪且證件一張都沒賣出,並無獲利,因此判他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

法務部並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陳男坦承犯行,盼能獲改過自新機會,讓他能以內疚自責之心,繼續擔任法警,以回饋國家、社會彌補犯罪過,法官認為陳男擔任法警卻未能守法守分,審酌他犯後已知悔悟,判他休職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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