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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賣國家隊口罩 中校李志交辯:點交前不算公物

中校軍官李志交(見圖)被監守自盜口罩國家隊口罩,拿去販售。(資料照)

中校軍官李志交(見圖)被監守自盜口罩國家隊口罩,拿去販售。(資料照)

2020/10/23 18: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被控今年2月侵占口罩國家隊1500片醫療口罩、賣1000片獲利8000元,被依貪污「侵占公用財物」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李志交辯稱口罩來自弟弟經營的湯包店,聲請傳喚弟弟作證;而辯護律師主張,口罩在點交、政府核定分配之前,不是公有或公用財物;但檢察官反駁,衛福部公告於2月1日起徵用「全數」醫用口罩和外科手術口罩,李志交侵占口罩與點交無關。

起訴指出,李志交今年2月18日奉派至「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卻被控監守自盜,2月23日、24日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聲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北檢指控,23日李志交讓張政陽張載走500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24日當晚李搭張的車連同1000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8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林姓買家,獲利8000元,再由張載李至楊梅火車站讓他下車。檢方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李志交,依「搬運贓物罪」起訴張正陽。

法官今天提訊在押的李志交開庭。李志交一概否認犯罪,堅稱口罩來自胞弟的湯包店,聲請傳喚弟弟作證;但檢察官認為李志交若是親身經歷向胞弟取得口罩的過程,應能自己交代一套人、事、時、地、物,卻至今未提出,無從確認待證事實,只空泛地要求其弟作證,有勾串套招與迴護之虞,且起訴調查的事證已相當明確,沒必要傳喚其弟。

李志交的律師認為,全案偵查時7名證人的證詞都是傳聞證據,沒證據能力,律師還要求法官調查一大堆資料,以證明李2月24日晚間沒與林交易口罩、也沒去楊梅,包括李志交當晚手機待機時的流量基地台位置、後指部營區衛哨紀錄、出入刷卡紀錄、口罩工廠監視器晝面、楊梅車站監視器、李的悠遊卡刷卡紀錄等等等。

檢察官起身逐一反駁沒有這些必要,例如通聯紀錄證據就可證明李志交當晚在楊梅火車站附近有講3通電話,不須再浪費時間和資源調查李沒講電話時的基地台位置;在楊梅車站下車未必就會進車站、坐火車;中校出入營區也不一定會留紀錄;口罩工廠監視器角度也未必能拍到口罩裝箱、上車的犯行;口罩交易過程也可透過詰問買家時釐清。檢方認為沒有必要進行這些浪費時間、沒有意義的調查。

檢方聲請傳喚7名被李志交否認證據能力的證人到庭做證。法官暫定11月13日起開庭詰問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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