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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勞資爭議 42名桿弟獲判賠2933萬

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勞資爭議,雖經調解(見圖)卻失敗,法院近日判資方應賠償42名員工共2933萬餘元。(資料照)

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勞資爭議,雖經調解(見圖)卻失敗,法院近日判資方應賠償42名員工共2933萬餘元。(資料照)

2020/10/18 12: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勞資爭議,經新北市勞工局調解破局後,42名桿弟正式提告求償1億餘元。士林地院審結,認定經營球場的資方淡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突然拒絕排班已違反勞動契約,近日判賠全數桿弟共2933萬餘元。可上訴。

42名桿弟共同委任律師主張,他們受僱後均負責為顧客揹球袋、球桿、代為駕駛高爾夫球車等服務,並應在球場營業前、後,從事拔草、補沙、澆水、清洗球車等工作,同時要遵守公司排班制度、處罰、請假、穿著制服等工作規定。

而薪資多寡是依據每月為顧客揹球袋的數量決定,故資方應將向顧客收取桿弟費750元全數交給每位員工,卻苛刻其中200元,且未給付每日求償開門前2小時的拔草加班費。

此外,資方為規避雙方勞動契約關係,2018年8月底逼迫42名桿弟簽署承攬契約,見桿弟不從,竟從同年9月1日起拒絕讓桿弟排班揹球,因此,資方已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在要求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未果後,於本案分別求償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共1億337萬餘元。

資方委託律師辯稱,42名桿弟自行管理、推選總班長,並由總班長決定相關人事、分配清理球場及為顧客服務,另球場工作無固定時間、不需穿著制服與打卡,並可另行經營業務;因此,資方僅指派桿弟管理員與桿弟聯繫,對桿弟無面試、扣薪、調職、離職等任用、指揮、監督權限。

資方強調,雙方不屬於僱傭關係,屬於承攬關係,42名桿弟無從依勞基法請領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且收取的200元並非桿弟報酬,而是資方的乘客保險、車輛維修、將來購置新車等費用。

士院審理期間傳喚桿弟並依據資方公告,認定雙方屬僱傭關係。因此,資方自9月1日起突然拒絕排班揹球,已違反勞動契約,故分別判賠42名員工資遣費或退休金共2933萬餘元。

但法官也說,桿弟並未陳明正常工作起迄時間,也未舉證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超過40小時等加班情事,縱然桿弟在球場營業前2小時提供勞務,也難以認定是加班;另桿弟長期受領550元的揹袋費未曾異議,可見雙方約定的揹袋費確實為550元,並無桿弟主張苛刻200元情形,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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