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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奈228公園抗議遭罰 這次興訟輸了

巴奈庫穗未提出申請駐紮228公園,遭台北市政府公園處裁罰1200元,雖她興訟抗罰但遭敗訴確定。(資料照)

巴奈庫穗未提出申請駐紮228公園,遭台北市政府公園處裁罰1200元,雖她興訟抗罰但遭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0/09/24 14: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住民異議歌手巴奈庫穗未提出申請,駐紮228公園進行原住民傳統領域議題活動,4月被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罰1200元,巴奈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巴奈明知應提出申請卻消極怠於提出,且她的駐紮做法恐已排擠其他民眾合法用使用公園的權利,判巴奈敗訴確定。

巴奈與其丈夫因駐紮228公園達777天,並以「原轉小教室」形式,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遭北市府認定巴奈夫妻「任意」擺放物品,三度開罰共7200元。夫妻不服,提告後獲判勝訴免繳。

巴奈仍持續滯留在228公園內放置桌、椅、箱等物品,又遭北市府作成原處分裁罰1200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法,判她敗訴。

巴奈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主張,政治性言論除了用象徵性言論、製作看板等方式表達外,更可以用原住民裝置藝術、行動藝術、古謠傳唱等方式表達,另租借公園場地必每日需收費7500元,已違反平等原則。

巴奈也說,北市府就「收費與否」與否,未設有任何例外規定,同時未將民眾使用公共空間的目的列入考量,導致台北市公共空間僅為有錢人可享有,顯然為差別待遇,有悖於公園做為大眾使用空間本旨,並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撤銷原處分。

北高行二審指出,公園處訂定發布公園申請使用須知,應符合「規費法」及「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意旨,而公園為公共財,公園處基於有效利用公共資源與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收取費用,於法並無不合;另巴奈對於相關規定知之甚詳,卻仍消極怠於提出申請,未經許可在公園內禁行活動,故公園處裁處合法,判巴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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