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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賄》徐永明住處保險箱內300萬 檢調未認定賄款沒查扣

徐永明4日下午裁定80萬交保。(資料照)

徐永明4日下午裁定80萬交保。(資料照)

2020/08/12 12:4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近來媒體將案情圍繞在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身上打轉,相關報導以「辦案人員懷疑」等迂迴方式,影射徐家中保險箱內的300萬元為賄款,另擴充案情導向疑與幫忙台數科聲請NCC審查有關;據悉,檢調早發現徐永明保險箱內的300萬元,但排除與弊案有關才沒查扣,徐涉案部分仍維持在沒收到錢的「期約」階段。

關於徐永明住處保險箱內的300萬元,最早是被週刊揭露,當時相關報導另提及,涉行賄關說「SOGO條款」公司法第9條修法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曾被檢調偵監發現,李恆隆曾與友人聊到徐永明,當時李說:「他暗的會收,明的不會收,找2個不相關公司帳戶匯款給徐」;此外,李還抱怨徐永明在公聽會的表現差,嫌他要200萬元太貴。

當時週刊報導後,針對徐永明住處保險箱內,究竟有無300萬元現金?若果真有300萬元,那究竟是否為賄款?檢調有無查扣?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面對各家媒體的諸多提問,曾發聲明澄清,指週刊報導有關「檢調從徐永明的住家搜出現金300萬元」,與事實有所出入,請外界勿作無謂渲染及揣測。

據了解,北檢當初之所以發聲明澄清,原因即在於檢調搜索徐永明住處前,已比對徐永明的偵監譯文及通聯記錄多年,因此在徐永明住家保險箱內發現300萬元後,即知道與立委收賄弊案無關,來源也非李恆隆或白手套郭克銘等人,且相關款項也並非賄款,因此才會發澄清稿強調「與事實有所出入」。

不料,今天另有平面媒體再擴充案情,大篇幅報導指徐永明住處的300萬元,是向某重量級部會首長借來,借款當天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也在場;該報導以「辦案人員懷疑」的迂迴手法,影射該筆款項恐與廖紫岑想請立委幫忙台數科聲請NCC審查有關,讓全案埋下未爆彈。

對此,被媒體影射借錢給徐永明的交通部長林佳龍,辦公室今發表聲明,指該報導藉隱匿消息來源的方式,以「重量級部會首長」、「徐永明回稱因為他是我學長」等內容,影射曾與徐永明有金錢往來的首長為林佳龍,此為不實的傳聞及臆測,請外界勿作渲染及揣測。

據了解,徐永明偵訊時曾透露,他接下時力黨主席後,受限於時力的資金不足,曾在去年11月向金主借款300萬元,用來支付時力黨團的選務工作、黨工薪水等各項開銷。

檢調比對徐永明名下及時力相關金流後,確認徐永明的確曾借款支付黨務開銷,且沒證據可證明徐永明住處保險箱內的300萬元是贓款,也沒偵蒐到行賄者向徐永明或其助理交付現金等賄款的事證,排除該筆300萬元款項與弊案有關,因此並沒有查扣列案,而後徐永明獲法院裁定交保,檢方雖曾抗告,但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均認定徐永明僅涉及「期約」收賄階段,沒有實際收到贓款,這也是徐永明逃過羈押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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