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賄》趙正宇裁改羈押禁見 北院:有勾串、滅證之虞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收受賄賂、施壓官員,協助2名殯葬業者變更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限建土地,以提高交易價值,台北地院2日裁定1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7撤銷發回北院更裁,8日裁改羈押禁見通信。(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收受賄賂、施壓官員,協助2名殯葬業者變更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限建土地,以提高交易價值,台北地院2日裁定1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7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受命法官梁夢迪認為趙正宇有鉅額現金交代未明,且深具影響力,8日裁改羈押禁見通信。
北院指出,趙正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所涉收受賄賂金額極鉅,若將來因該罪經起訴及判刑,則未來量刑非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的可能,逃匿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
北院認為,趙正宇身為立委、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自稱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堪認資力甚豐,有逃亡動機與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北院指出,趙正宇涉犯貪污重罪,常伴隨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又貪污案件具高度隱蔽性,共犯及相關證人的陳述影響偵查成敗甚鉅,且共犯間本有互為維護、相互勾串之高度誘因。
對於家中為何存放鉅額現金,趙正宇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對照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的供詞,兩人關於收受款項部分供述不一,與常情不符,無從排除林家騏是因為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的可能。
況且,趙正宇位居立委高位,不論對行賄的業者、行政機關公務員或所聘僱的員工,均有高度影響證詞的能力,本院審酌本案目前尚有證人未到案,部分證人固經檢察官訊問並具結在案,然本案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細節繁雜,案情的具體計畫、共犯間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等,尚待檢察官調閱相關事證並逐一比對卷內事證追查。
北院認為,倘若趙正宇透過不用羈押的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使對方變更證述或掩飾、藏匿犯罪所得,實有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因而認定他有勾串、滅證之虞。
綜上,北院表示,趙正宇所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審酌目前偵辦案件進度、所涉犯罪規模、參與人數、犯罪金額、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再參照現今通訊軟體發達,趙正宇遠端登入通訊軟體或其他方法,與證人聯繫進行勾串或影響陳述的可能性,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