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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對前女友潑酸釀50%灼傷 恐怖情人被判刑

男子陳韋傑被控找來前同事對前女友潑酸,今遭判刑。圖為案發時警方封鎖現場。(資料照)

男子陳韋傑被控找來前同事對前女友潑酸,今遭判刑。圖為案發時警方封鎖現場。(資料照)

2020/07/02 19:05

首次上稿 15:49
更新時間 19:05(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恐怖情人陳韋傑與蔡女分手後互控妨害自由,蔡女後來出庭應訊,結束後卻被陳男找人潑酸,導致全身50%以上三度灼傷。陳男在審理時雖向蔡女父親磕頭認錯,士林地院今仍依重傷害罪判陳男9年徒刑,共犯張家豪、李育龍分別獲判7年6月與6年徒刑,至於陳男與廖女另被控誣告罪部分,各被判刑6月及3月。可上訴。

士林地院稍早提供判決理由指出,陳韋傑等3名男子所為造成蔡女身體、精神、經濟上受有極大負擔,且光天化日下在國家司法機關旁犯案,重創社會治安,另陳男直到法院最後一次審理才承認犯罪,即便下跪道歉仍屬犯後態度不佳,而張、李2男則均否認犯行,另考量3人均未與蔡女達成和解,可認犯後態度均不佳,故依法判刑。

陳男、蔡女去年2月分手,他4月間自導自演製作恐嚇傳單,並委託廖女將傳單張貼在他的住處並破壞機車,後再佯裝成被害人報案,廖女接著出面向警方誣指幕後主使者是蔡女,以致士林地檢署去年9月12日傳喚蔡女出庭。

陳男掌握蔡女出庭時間後,要求前同事張家豪對蔡女潑酸,並允諾事成後將匯款50萬元作為答謝,張男後來再以10萬元代價,找友人李育龍幫忙開車接應。

案發當天凌晨,陳男先將變裝用衣物及腐蝕性強酸溶劑交給張男,並約定以line傳暗號通知開庭完畢。張男下午先埋伏在蔡女父親汽車旁,待父女準備駕車離開士檢時,張男立刻朝蔡女身上潑酸,導致蔡女全身50%以上三度化學性灼傷,部分傷勢難以治療。

張男犯後立刻跳上李男座車逃往桃園汽車旅館,但查看帳戶卻發現陳男只匯款6千元,還要求他們搭火車赴花蓮躲藏,張、李拒絕後駕車返回台北,主動投案後遭收押。陳男則是被拘提到案遭收押。

檢察官偵結,依重傷害罪起訴陳、張、李等3男,陳男與廖女另因誣指蔡女張貼恐嚇傳單並破壞機車,被依誣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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