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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虧大!惹10年徒刑官司 但受賄房客根本沒投票...

劉樂妍(見圖)涉替藍營賄選遭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但她並未到庭。(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劉樂妍(見圖)涉替藍營賄選遭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但她並未到庭。(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0/05/27 18: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審理「蹭中」女藝人劉樂妍涉替藍營候選人賄選案,劉樂妍卻以中國的工作為重,請假未到庭;不僅如此,當初有能力替房客降房租涉嫌賄選,卻連律師費都不付,反而申請由全民買單的法扶律師幫忙打官司;然而,她精打細算,千算萬算卻沒算到房客根本沒去投票,她卻買票不成還惹上可判10年徒刑的賄選重罪官司。

劉樂妍被網友封為「女版黃安」,前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以降1000元房租為誘因,要求房客投票給參選台北市議員的國民黨候選人羅智強,她向房客期約賄選後,還在臉書上貼文自爆犯行,狂言自稱「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樂妍在臉書上自白賄選的行為被網友截圖告發,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她涉嫌賄選的罪證明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期約賄選罪起訴。

起訴書揭露,劉樂妍偵訊時承認向房客期約賄選,自白知道房客戶籍地在台北市文山區,是北市第13屆市議員選舉第6選區的投票權人,並以減免2018年12月房租1千元為代價,要求房客投票給羅智強,1千元也算是補貼計程車錢,而選舉過後她還曾向房客確認有無投票給羅智強。

房客證稱,她知道劉樂妍是「政治狂熱」者,也知道其行為是買票,她不想聽到劉樂妍一直對她講政治話題,才會對劉樂妍自稱有去投票給羅智強,且原先2018年12月份房租1萬2000元,的確少付1000元。

檢方調閱台北市第7屆市長、第13屆市議員、第13屆里長等選舉人名冊,發現該名房客根本沒去領票。換句話說,房客雖有取得降租1000元的利益,卻沒有依約去投票,顯然房客並沒有針對劉樂妍的期約賄選犯行達成合意。

至於劉樂妍所為,檢方依當時的選舉氛圍、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認知等情況綜合判斷,認定劉樂妍確實有對房客行求賄賂,雖然房客未被動搖而影響投票意向,犯行並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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