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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差點燒了屋子 離婚男被救回反吃刑罰

高院判許男拘役20日,給予緩刑。(資料照)

高院判許男拘役20日,給予緩刑。(資料照)

2020/05/23 18: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姓男子前年感情不順,在租屋處燒炭,但煙霧過大,驚擾隔壁房客,報案將他從鬼門關前救回來,而放置炭盆的地板則因高溫而碳化,不堪使用,房子則險遭殃。高等法院認他無縱火意圖,考量他已和房東和解賠償,維持判拘20日,但給予緩刑2年,許男不得上訴。

前年8月間,許男跟老婆離婚,心情不佳,點燃木炭丟入置於木質地板上臉盆,沒想到地板燒了起來,煙霧瀰漫,竄入隔壁房間,室友嚇得衝出來查看,才發現許男企圖輕生,險燒掉整間房子,趕緊通報消防隊滅火救人。

許男獲救醒來,卻因涉嫌縱火而面臨刑事追訴,新北地檢署認為他犯下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以外之物罪,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判拘20日,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

許男辯稱,燒炭的目的是為了輕生,絕非有何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的犯意,當天他和老婆離婚,試圖了結餘生才會燒炭,沒想到會導致房間受損,無縱火故意。

高院勘驗證物,現場的木質地板確遭高溫碳化,但翻遍全案卷證,查不到任何可以證明許男有縱火燒燬住宅的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證據,故一審依此判刑,顯然是適用法條有問題,應該撤銷。

高院指出,許男為了尋短而不甚引發火勢,導致地板燒焦,如果稍有差池,恐引發無法想像的後果,惟考量他無前科、承認犯行、事後以2萬2200元跟房東和解且賠償完畢,雖仍判拘20日,但給緩刑,免繳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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