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審理法擬採二級二審制 立委:這像是部「拚經濟」法案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了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司法院邀集專家學者擬具「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明訂商業事件包含商業訴訟事件及非訟事件,商業事件專屬商業法院管轄,採二級二審制。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認為,這像是一部「拚經濟」的法案。
司改國是會議於前年5月決議,我國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使商業紛爭的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等要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民事廳長李國增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林輝煌說,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共計81條,立法目的是要協助企業管理運作,並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和公司治理原則。商業事件包含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專屬商業法院管轄,採二級二審制。
鍾孔炤認為,這部草案像是要「拚經濟」的法案,希望法案審查的過程不能拖太久,不過是否能將公司的重整清算程序,或是信託法或保險法等,納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的適用範圍。對此,林輝煌表示,商業事件審理法若通過,之後會定期檢討是否擴大受理範圍。
而在商業訴訟事件範圍中,包括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其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在1億元以上者等。對此,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詢問,為何金額設定在1億元以上?為何是設置9名法官?
李國增指出,當時在衡量事件類型時,是參考美國德拉瓦州的受理事件類型跟金額,他們的規定是100萬美金以上可以受理,我們去了解後,發現到前年大部分都在300萬以上,今年去了解,金額則多在400萬美金以上。
李國增說,我們有把商業訴訟事件及非訟事件範圍評估出來,大概屬於影響社會大眾比較多投資保障的損害賠償事件、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等,這些比較困難案件,從2013到2016年約有150件,一年約30多件,這在過去可能8到10年才能終結的事件。評估下來,每位法官每一個月的收案量,約落在3件到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