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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借錢竟謊稱父親過世 被揭穿判拘役75日

台北地院認定蔣男犯2個詐欺取財罪,判他拘役75天,得易科罰金75000元,可上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院認定蔣男犯2個詐欺取財罪,判他拘役75天,得易科罰金75000元,可上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9/10/10 10:2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蔣姓男子找友人周轉,向友人謊稱父親過世要治喪,友人兩度掏錢襄助出借14000元,卻發現他父親還在世,事後他便避不見面;此外,他還謊稱人在中國,不便付房租及繳會費,向另名友人借款25132元,後來被發現根本沒出國;台北地院認定他犯2個詐欺取財罪,判他拘役75天,得易科罰金7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蔣男以治喪名義傳LINE向蕭姓友人借款,初次先借11000元,之後又稱款項不夠,再借了3000元,好心襄助的蕭姓友人,不疑有他,二話不說就掏錢助蔣男度難關。

不料,蕭姓友人事後發現蔣父仍在世,氣得向蔣男追討欠款,但蔣男卻避不見面,蕭姓友人這才看清蔣男的為人,決定斬斷這段友情,翻臉控告蔣男詐欺。蔣男開庭時承認犯行,供稱從小受到父親虐待,才會以此理由向友人借錢。

此外,蔣男另被控於去年10月至12月間,謊稱他人在中國,不便支付房租及會費等理由,請劉姓友人先幫他轉帳支付,劉姓友人好心幫忙,事後卻發現他人在台灣,根本沒去中國,經追討債務未果,只好對他提告。

蔣男在檢方偵查期間,否認詐欺犯意,而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承認犯行,並出示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等證明文件,希望法官從輕發落;但法官考量他犯後未取得友人的諒解,也從未還錢,因此依2個詐欺罪判他拘役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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