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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通緝犯7年撈1.3億 喊判10年過重

吸金詐欺犯黃崇庭,被控聯手經營雜貨店的3姊弟吸金1.3億元,一審被判10年,高院今首度開庭,黃男喊冤稱判刑過重,請求減刑,訊後被還押。(記者楊國文攝)

吸金詐欺犯黃崇庭,被控聯手經營雜貨店的3姊弟吸金1.3億元,一審被判10年,高院今首度開庭,黃男喊冤稱判刑過重,請求減刑,訊後被還押。(記者楊國文攝)

2019/08/22 16: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吸金通緝犯黃崇庭化名為鄭博元,向在新北市經營雜貨店的男子陳文宏攀談,吸引陳男及其家人陳文鶯、陳文隆等3姊弟加入,以代操股票、保證獲利,年息37%到83%,7年來吸金1億3千多萬元,被依違反銀行法判黃10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黃男辯稱他非主嫌,竟判刑比主嫌陳文宏3姊弟還重,請求減輕刑責,訊後還押。

檢警調查,黃崇庭涉嫌於2000年至2005年間,向民眾誆稱代客操作股票績效良好,每年保證獲利30%至80%不等,涉違反銀行法、詐欺等案件,自2005年起被高雄地檢署通緝,但他竟趁北上躲藏時,化名為鄭博元、阿元,利用在錦西食品行購買晚報機會,向店長陳文宏攀談,自稱為股市操盤手,有接受投資人委託代操股票,獲利很好。

黃崇庭吸收陳文宏投資,並於半年後歸還高額本利,待取信於陳家3姊弟及其母親後,陸續透過陳家人認識其等親朋好友,以錦西食品行為據點,自稱「阿元集團」,宣稱黃崇庭可代為操作股票,歷年獲利高達投資本金的37%到83%,如果虧損,投資本金沒超過1000萬,可全數取回;超過1000萬,也能拿回70至75%本金。

黃等人宣稱,年年獲利未曾虧損,且保證獲取高額獲利、保本,不少投資人覺得好賺,拿回部分利息後,本金加碼再投入,並且呷好道相報,親朋好友一個拉一個加入,集團7年來吸金逾1億3738萬餘元,直到2017年間發不出利息,且黃崇庭失聯犯行才曝光。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推稱3姊弟才是主謀。

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男就是「阿元集團」主謀,他進行投資案策劃、招攬投資人、收受款項、決定及發放獲利等,款項也都流向黃男,且他另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卻在通緝期間化名再犯,迄未對被害人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判刑10年,併科罰金5000萬。

至於陳文鶯、陳文隆、陳文宏3姊弟,新北地院於去年6月間,已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3人各3年8月徒刑。

黃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仍稱不是主謀,且吸金金額不到1億元,一審判他10年太重,而陳文宏3姊弟才是主謀,卻判刑比他輕,判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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