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更審5嫌不認罪 警遺孀泣籲:摸摸良心認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年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夜店圍毆刑警薛貞國致死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出庭的被告王思凱、張福生、葉品成、張繼誠、劉瀚陽5人均否認犯下殺人、妨害公務等罪,薛貞國遺孀黃嘉鳳當庭泣訴說,丈夫死得很慘,被告應摸自己良心認錯負責。下次庭訊訂9月10日。
此案發生在2014年9月,被告曾威豪和當時女友劉芯彤(現已結婚),在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曾2人向熟識的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蕭透過「中山聯盟」等通訊軟體群組糾眾前往尋釁鬥毆。
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獲通知後到場處理,不料遭眾人圍毆,現場雖有人高喊「他是警察,別打了」,眾人仍不手,薛貞國遭圍毆致死。
最高法院3月間將曾威豪、劉芯彤、王思凱、張福生、葉品成、張繼誠、劉瀚陽、樊豪等9人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曾威豪等9人與少年共同犯罪,但從卷內證據無從判斷9人主觀上是否知悉有少年共犯,因此發回更審;此外,最高法院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分別判處2月至13年不等徒刑定讞,其中,蕭叡鴻、許淳凱各判13年最重,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判9年。
在民事賠償部份,有48人與薛貞國的家屬達成和解,共同同意賠償3640萬元,創下單一刑案賠償金額最高紀錄。
高院更一審今天傳喚王思凱、劉瀚陽、張繼誠、葉品成、張福生、樊豪等人出庭;僅樊豪未到庭。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錫柱指出,此案被告可能同時觸犯殺人罪、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及違反兒少法,台北地院量刑過輕。
王思凱等5人均否認犯下殺人罪、妨害公務、傷害致死等犯行,並主張當時不知道有刑警身份的薛貞國或有未成年人在場,檢方的指控並非事實,多位被告律師則請求勘驗影片,從蒐證光碟看不出被告有殺人等犯行,王思凱說,承認到場助勢,但他拿起紅龍柱時,發現不能拿來打人,就往旁邊丟,並未丟到人;張繼誠也說有到場助勢,有拿起黑色棍子,但被人一路推擠,沒有想攻擊薛貞國之意。
薛貞國太太黃嘉鳳庭訊尾聲哭泣說,案發已經4年9個月,還有被告說自己無罪,希望被告摸摸良心,應認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