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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百萬縱放中國越界捕魚 3海巡遭判撤職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4名公務員索賄判刑,圖為2013年「閩獅漁06372號」越界捕魚被查扣畫面。(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4名公務員索賄判刑,圖為2013年「閩獅漁06372號」越界捕魚被查扣畫面。(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9/06/30 15:0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夥同妻子陳文君等4名公務員,以「螃蟹」為代號洩露巡防勤務,包庇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越界捕魚,並按月索取100萬元賄款,是台灣首起向中國船家索賄的貪污案,除陳文君的案件仍在審理,黃文哲等人均已判刑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也判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

全案起源於檢方2012年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嫌走私毒品案,監聽時意外發現有隊員向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通風報信,介入調查後,發現黃文哲、時任海巡隊辦事員的黃妻陳文君、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時任小隊長林黃財及第三海巡隊員徐良吉4人,共同向「閩獅漁」船隊索賄。

黃文哲被查出自2000年起,因有多次取締「閩獅漁」船隊經驗,遂於2012年間與陳文君赴中國接洽其船長蔡建興,約定每艘漁船每月索賄10萬元,以10艘計算共100萬,黃文哲則找來台灣漁船船家違法架設無線電,用來洩露海巡勤務表給「閩獅漁」船隊,並答應船隊若被查獲只會驅離,不會扣船及罰錢,雙方談妥後,黃再找林黃財、徐良吉入夥。

黃文哲在無線電中以「螃蟹」代表海巡艦艇,大小螃蟹分指大小艦艇,傳送「明天會有螃蟹等著吃你們」等訊息,洩露海巡勤務表,甚至還曾傳訊「白天小心一點,我怕小螃蟹會干擾你們。至於大螃蟹,全部被我蒸熟吃掉了,哈哈哈」,以戲謔態度誇耀自己有能力處理大型艦艇。「閩獅漁」船隊則於同年8月,將21萬元人民幣透過地下匯兌,轉成96萬6000元給黃等4人朋分。

一審台中地院依貪污、洩密罪分別判黃文哲5年7月、3月徒刑,陳文君2年7月、3月徒刑,林黃財2年5月、4月徒刑,徐良吉5年、4月徒刑,4人洩密罪部分均得易科罰金;二審台中高分月針對林的洩密罪部分,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其餘3人維持一審刑度;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對於陳的職務內容並未詳查,今年4月間發回重審,其餘3人則遭駁回。

全案2012年曝光後,黃文哲4人除遭檢方偵辦,林黃財立刻申請退休,其餘3人也遭停職,4人並被移送公懲會;如今黃文哲、林黃財及徐良吉已判刑定讞,公懲會遂依公務員懲戒法分別判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3年及4年,陳文君部分則繼續等待刑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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