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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燒何智輝行賄法官證物 北檢記2人警告

北檢澄清被燒燬的不是何智輝所犯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貪污案證物,而是何智輝行賄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等人改判他無罪的證物,並強調已懲處失職人員;據悉,被懲處的是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書記官及股長,2人均被記警告1支處分。(資料照)

北檢澄清被燒燬的不是何智輝所犯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貪污案證物,而是何智輝行賄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等人改判他無罪的證物,並強調已懲處失職人員;據悉,被懲處的是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書記官及股長,2人均被記警告1支處分。(資料照)

2019/06/19 12:0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被週刊踢爆,受託代保管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貪污案證物時,疏忽以致證物被廠商燒燬;北檢澄清被燒燬的不是何智輝所犯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貪污案證物,而是何智輝行賄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等人改判他無罪的證物,並強調已懲處失職人員;據悉,被懲處的是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書記官及股長,2人均被記警告1支處分。

關於證物被廠商誤銷燬一事,北檢指出,指2013年間曾以「102年度他字第10975號」案件分案偵查,確認是北檢所委託辦理一般物品銷燬工作的廠商員工,於2013年11月20日至贓物庫搬運待銷燬物品時,誤認待清點的贓證物為待銷燬贓證物,才載運銷燬,沒有外傳所謂「內鬼」等情事。

據悉,北檢當初分案調查證物遭燒燬一案,即「102年度他字第10975號」,最終確認該案沒有人涉及刑事犯罪,2013年將全案簽結,至於負責管理北檢贓物庫的書記官及股長2人,則有行政疏失,各被記1支警告懲處。

北檢表示,發現誤銷燬贓證物一案調查完畢後,已進行改善措施,包括重新檢討扣押物銷燬流程,於贓物庫1樓庫房劃訂待銷燬區,由各股集中放置。辦理銷燬當日,嚴禁贓物庫以外人員入庫,並以一股一案件方式點出庫房,由監銷人員在庫房外確認及清點後,才由委託廠商將待銷燬物品搬運上車,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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