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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高齡化社會 立院初審通過增訂「意定監護」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9/03/20 17: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有鑑於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已漸不足以因應,法務部研擬於「民法」中增訂「意定監護」相關條文,意即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尚健全時,即與指定受任人約定,在其喪失意思能力後,由受任人協助其進行人身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相關條文。

立院司委會今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民法增訂「意定監護」部分,蔡清祥表示,我國於2018年3月已進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數占總人口數比率超過14%,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喪失意思能力才會啟動的機制,由法院選任法定監護人,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也未必符合受監護人財產管理及人身護養療治的需求。

蔡清祥說,所謂的「意定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指定受任人訂定契約,經公證人公證後進行意定監護,執行雙方在契約範圍內的約定事項,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利益。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詢問在場官員,推動本案時有無做過風險評估,並說有法界人士質疑,如果當事人找「小三」當監護人,在符合相關規定、要件下簽訂意定監護,這對原來的家庭要如何做平衡。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說,有做法規影響評估並徵詢各界意見,此制度讓民眾多一種選擇,與現行法定監護雙軌並行;當意定監護有顯不適任的情況時,就由法定監護來補充,而法定親屬間原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不受影響。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充分溝通、討論後,司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初審通過,在進入院會之前須先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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