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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PO文諷揪團版主 背包客挨告判賠5萬

阿美上網指團員是「詐騙集團」、「慣竊」等,遭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官上月審結,判應賠償5萬元,並上網刊登道歉啟事1日。(示意圖)

阿美上網指團員是「詐騙集團」、「慣竊」等,遭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官上月審結,判應賠償5萬元,並上網刊登道歉啟事1日。(示意圖)

2019/03/20 13: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阿成日前上「背包客棧」網站招募團員前往歐洲自助旅遊,出發前因未認同團員阿美行事作風,最終未與阿美一起出發;但阿美事後在各大部落格發文指阿成及其他團員是「詐騙集團」、「慣竊」等,遭阿成提告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上月審結,判阿美應賠償5萬元,且應上網刊登道歉啟事1日,可上訴。

判決指,2013年1月間,阿成上「背包客棧」招募一同前往法國、瑞士自助旅遊的團員,後來因未認同阿美行事作風,阿美最終未與其同行;阿美心生不滿,竟上天空部落、痞客邦、背包客棧等網站張貼文章並公開團員照片,批評阿成等人是「詐騙集團」,也提到「找旅伴小心…涉嫌犯詐騙」、「涉嫌犯假自助真詐欺」、「碰見其慣竊同行…一拍即合…一路偷錢」等語。

阿成認為阿美指摘不實已妨害名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

阿美去年7月已被依違反個資法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現已上訴二審。至於民事,阿美雖承認張貼文章,但辯稱,若非阿成先發表文章詆毀她,她不會發文回應,且文中所說均為事實;另就照片部分,阿美認為是阿成自行公開供人閱覽照片,並未違反個資法。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美言論純屬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且上網公開阿成真實姓名與照片,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識別阿成個資,已違反個資法規定,判應賠償5萬元;另就登報道歉方面,法官認為,阿美在網站上發文,因此只要上網登道歉啟事1日即可,同時刪除相關網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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