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 洪政軍二審仍判10年
2024/11/2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凌晨發生在台南學甲區的八十八槍槍擊案,檢方起訴指綽號「紅龜」的洪政軍教唆手下孔祥志開槍恫嚇;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幕後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逃到中國藏匿,依槍砲等罪起訴洪等八人,一審判洪政軍十年徒刑、孔祥志八年、王文宗六個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宣判,一審無罪的計程車司機李奇漢改以幫助恐嚇罪判刑一年;其他七人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同案共犯中涉接應的楊展華、郭建彰均判五月徒刑;另蔡金郎、謝俊誠兩人無罪。
由於王文宗曾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在政治、經濟上有嫌隙,檢方認定王文宗是槍擊案幕後主謀。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檢方所提證據,只能證明王文宗與郭、謝原先在私誼及政治上有緊密互動,迄二○一八年議長選舉後,因彼此支持對象不同,王與郭、謝決裂。
因檢方無法證明郭、謝兩人沒有其他的仇家、怨隙者,不能僅憑雙方關係變化決裂,就推論八十八槍擊案是王隱身幕後主導、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