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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帽男平白幫小王養女兒近11年 向生父母求償 律師這麼解析

    2025/10/07 00:0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律師施志遠。(守諺法律事務所提供)

    律師施志遠。(守諺法律事務所提供)

    男子阿律平白幫別人養女兒近11年,一審法官判阿律的阮姓前妻應賠一半扶養費93萬元給阿律。對於另一半扶養費的求償,律師施志遠認為,阿律必須明確知悉次女的生父是何人,若無法確認生父對象是誰,這一半的扶養費恐求償無望。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表示,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義務,解釋上當然包含扶養義務。反過來說,假如誤以為是自己的子女而為扶養,實際上不是自己所生的子女,即可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該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主張已墊付之扶養費必須返還。

    而在婚姻關係中,配偶所生下的子女自動「推定」為丈夫之婚生子女,倘若丈夫對該子女有存疑非其親生,除可私底下採集該子女具有DNA的檢體,如血液、唾液或毛髮,向坊間實驗室或醫院申請鑑驗外,亦可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可由法院將檢體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或醫院做檢驗,以確認親子關係。

    本案原告阿律已取得他與次女的親子關係鑑定報告、確認次女不是他的親生女兒,可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女兒的生母(即阮姓前妻)求償扶養費用,一審法官判阮女要給付應負擔的一半扶養費用。

    至於另一半扶養費,應由次女的生父(即阮女外遇對象)負擔,施志遠認為,如阿律能找出次女的生父並採集到DNA檢體,即可與次女的檢體做鑑定比對確認親子關係,以利求償;但如阮女表明不知道、或不願透露外遇對象身分,那阿律想對孩子的生父求償扶養費,就有很高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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