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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男離職控台糖逼跑業務 提告求復職敗訴

    2025/09/18 07:1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指控,台糖要他推廣產品,主張遭施壓離職,請求復職與工資,但法院認定其離職為自願。(資料照)

    林姓男子指控,台糖要他推廣產品,主張遭施壓離職,請求復職與工資,但法院認定其離職為自願。(資料照)

    有溝通障礙的林姓身心障礙員工,指控台糖未依簡章的文書工作內容,要他去做原料推廣業務,因此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與請求工資,但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是自行提離職,因此判決駁回。

    林男是2020年台糖招募的身心障礙組正取員工,分發善化糖廠善化原料課,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支薪含全勤獎約27K。林男自稱患亞斯伯格症且語言溝通障礙,依招募簡章應以文書為主,卻被安排原料推廣業務。

    林男指控,主管稱如果非自請離職、改由資遣或解僱,日後不得再進入台糖。又以他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施壓,在主管指導下填寫離職簽呈,認為台糖以勸誘離職規避勞基法第11條與第12條之義務屬脫法,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給付工資與按月提繳勞退。

    台糖抗辯表示,林男報到後以交通與生活機能為由請調,先改派至水上辦公室負責原料推廣,又因為立委關切,調回內勤資料登記並至鄰近原料區實習,屬合理調整。林男經多次輔導,第一次與第二次考核合格,但第三次沒合格。2021年5月19日林男自請離職,同時啟動員工關懷機制,向林男說明資遣與自請離職差異,並請他致電請父親同意,否認詐欺、脅迫或脫法。

    法院採納台糖說法,離職簽呈由林男親筆簽名,舉證也不足以證明主管有不實或不法危害要他離職,公司曾向林男及其父說明資遣與自請離職權益差異,很難認為有刻意隱瞞,所以判決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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