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業務過多分身乏術!台南家防官控婦幼隊藉「輔導」找麻煩
台南家防官指控婦幼隊的「輔導訪視」非解決問題,而是懲罰異議者。圖為台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警網路輿情發現,家庭暴力防治官(家防官)PO文指控分局違規分配業務,導致負擔過重、性犯罪調查品質下降,但主管單位婦幼隊卻未盡協調責任,對外說「輔導訪視」無法解決問題,而是處罰有異議的家防官。婦幼隊回應,會與分局多溝通。
性犯罪防治觀念普及,讓報案量提升,繁重分局甚至派3位家防官駐守,他們隸屬婦幼隊管轄,負責性犯罪、跟騷法與家暴法相關業務。南警局指出,依警政署規定,家防官需管控偵查佐調查性犯罪,確保不發生二度傷害。此外,家防官職缺設在分局防治組,組內還有婦幼、戶口、外事業務,署規定家防官不得兼任其他業務。
但實務上,多數分局只要遇到性犯罪案件,就將所有工作推給家防官,讓家防官需隨時待命,甚至半夜也得趕回分局處理案件。他們形容自己「十項全能」,既要當輔導老師,又要肩負偵查責任。從2007年推動家防官制度以來,舊市區、性犯罪案件繁重的分局,家防官至今仍需兼辦外事、戶口業務,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家防官指控,婦幼隊作為上級單位,應協調工作分配,卻將責任推回分局,並以「分局的事」回應基層反映。若家防官表達異議,婦幼隊便會開始尋找其工作上的疏失,等到「輔導訪視」時,集中列出缺點,針「有問題」的家防官進行檢討。全國警察機關都有類似情況,婦幼隊未能有效發揮功能,甚至被戲稱為「勘誤隊」。
該貼文在網上引發熱議,質疑婦幼隊的「輔導」機制。南警強調,婦幼隊應檢視整體業務分配,改善家防官與婦幼隊間的溝通模式,提升效率與士氣。婦幼隊則回應,將重申性侵害案件作業規定,還有家防官不得兼任其他業務的原則,並另行發函給分局,強調相關規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