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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超前部署」接種疫苗惹議 律師:權責應定義清楚

台南市政府把台南地檢署列入第二類政府防疫人員,通知檢察官13日前往接種疫苗。(資料來源:指揮中心,本報製圖)

台南市政府把台南地檢署列入第二類政府防疫人員,通知檢察官13日前往接種疫苗。(資料來源:指揮中心,本報製圖)

2021/06/17 15: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仍處高原期,法務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把第一線相驗遺體的外勤檢察官列入優先接種公費疫苗名單,15日獲准,未料,竟傳出台南地檢署多名檢察官已於13日接種完畢,雖然台南市政府坦承是衛生局通知檢察官施打,仍止不住「插隊」的質疑。律師廖芳萱認為,本案南檢應沒有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但建議指揮中心應在疫苗接種順序上,定義清楚與各縣市政府之間的權責,以免再生事端。

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暫緩一般案件開庭,但相驗、現行犯處置等例行性與特殊急迫性業務未停擺,南檢認為,第一線人員除專注於自身業務之外,亦須留意相關防疫規範,協助衛生機關避免造成群聚感染或成為防疫破口,因而於3日向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台南市政府遂依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優先施打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說明,將負責相驗猝死案件的地檢署檢察官、法醫等人員,納入接種武漢肺炎疫苗第二順位,13日安排至台南設立的大型接種站施打AZ疫苗。

惟指揮中心直到15日才接獲指揮中心回函,准許負責第一線相驗遺體的檢察官、法醫師、檢驗員、辦理相驗事務的檢察事務官、外勤公務車司機列入優先接種的第二類,並發函各地檢署回報人數,豈料南檢已於13日施打完畢,引發外界譏諷「超前部署」、「插隊」。

有檢察官認為,台北才爆發好心肝診所插隊接種疫苗風波,台北地檢署甚至接獲檢舉,立案偵辦,但在這之後,南檢未意識到此議題的爭議性,仍前往接種,自然無法批評;另有檢察官質疑,南檢是司法單位,申請把檢察官列入優先接種清單,身為行政機關的南市府敢不准嗎?

不過,律師廖芳萱表示,南檢先向南市府申請把檢察官列入第二類清單,獲准後才前往施打,一切都按照法定步驟,於法並沒有民事、刑事或是行政責任的問題;況且,越多人施打對國家越有利,南檢的可責性不高。

但廖芳萱點出問題所在,即優先施打的十個類別,每個子項的身分定義,究竟要由中央正面表列,逐一寫明,或交給各縣市政府因地制宜,依照權限決定施打對象,目前沒有很清楚的區分,才會引爆此次爭議。

廖芳萱建議,指揮中心可以「抓大放小」,列出十個優先施打疫苗的類別,至於這十類人應如何選取,對象為何,則可授權地方政府在指揮中心所訂的大標準下,依照實際需求以及各地的不同狀況,自行決定接種身分與職業,把權責定義區分清楚,除可避免後續爭議,還可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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