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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虛擬泰達幣、劫走1500萬現金 9共犯被判刑

發生在去年11月間的台南高鐵站前1500萬現金強盜案,9名共犯分被台南地院判刑7年至4月不等。(資料照)

發生在去年11月間的台南高鐵站前1500萬現金強盜案,9名共犯分被台南地院判刑7年至4月不等。(資料照)

2020/08/12 12:5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去年11月28日台南高鐵站前驚傳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強盜案,1對葉姓夫妻遭劫走1500萬多元現款,警方相繼逮捕高姓嫌犯等9人、追回613萬多元贓款。高嫌等人辯稱原本是想用假匯款單來騙錢,不料雙方都過於緊張、擦槍走火,導致弄假成真,台南地院分依強盜、詐欺未遂等罪判9名共犯7年至4月不等徒刑,還要沒收與追繳1500萬多元。

檢警調查,葉男受竹科工程師買家委託於2019年11月27日晚間8點許,在LINE通訊軟體與高男商議以30.05元台幣兌換泰達幣1顆,雙方談妥交易價錢與數量,葉男決定以1500多萬元現金向對方購買泰達幣共50萬顆,並約定見面以現金交易。

高男曾2度與葉男交易,高見有機可趁、想以假匯款單來詐騙,找來涂、謝2人加入,由涂製作假水單,謝則經由周介紹認識蔡、吳2人,安排蔡、吳2人開車、取款。

葉男與妻子在隔天(11月28日)傍晚5點多把1500多萬現金分裝在行李箱及背包,依約與蔡、吳2人在高鐵台南站前交易,蔡、吳以清點現金為由要求葉男搭上其駕駛懸掛失竊車牌的黑色賓士車後座,葉察覺有異、打開右後車門欲帶現金下車離去,反遭推出車外,葉男身體多處擦挫傷,蔡等人強盜財物後駕車逃逸。

案發後,高男等人為了分贓、在台南鬧的不愉快,再到高雄舞廳喬分贓之事。案子在台南地院審理時,共犯彼此說詞兜不攏,甚至預留50萬元來打官司。

高男辯稱,他當時不知道謝找的人直接動手搶劫被害人,謝有問他,如果騙不走,是否要用搶的?他告訴謝說「不要,騙不走我們人就走」。蔡則說,這案子是謝提供消息給他的,他找吳來計畫,一開始謝是跟他說「之前已經與被害人交易過兩次,取得被害人信任」,所以他跟謝、吳計劃用假匯款單騙取被害人信任、把錢騙走,當天由吳開車載他去與被害人見面,之後雙方都太緊張,一時擦槍走火才會變成這樣。

法官審酌,高等9名共犯涉共謀強盜他人財物,9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分判7年至4月不等徒刑,案子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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