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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控盜個資、辱罵巡官 檢舉客遭法官打臉判賠

許姓檢舉常客向台南市警局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馬路,轄區分局巡官寄送書面回覆給許某,許反控巡官盜用其住址個資、還上網po文公然辱罵巡官。繞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許姓檢舉常客向台南市警局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馬路,轄區分局巡官寄送書面回覆給許某,許反控巡官盜用其住址個資、還上網po文公然辱罵巡官。繞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19/10/13 23:2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許姓檢舉常客向台南市警局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馬路,轄區分局巡官寄送書面回覆給許某,許反控巡官盜用其住址個資、還上網到市警局、局長與某分局臉書粉專po文公然罵巡官是白癡、垃圾、智障。巡官得知後怒告許某涉嫌公然侮辱,台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判許拘役20日;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判許某要賠1萬元給巡官。

一審民事簡易庭法官對許的說法打臉指出,依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要點規定,用公文答覆陳情、檢舉,反而比口頭更慎重;且巡官利用檢舉人的地址,並未逾越特定目的(答覆檢舉)必要範圍,認定許在網路臉書的公然辱罵,使得巡官名譽受損,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許須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巡官,民事案還可上訴。

巡官主張,因許某檢舉違規、不滿他的回覆方式,於2018年9月15日至22日期間以電腦上網登入臉書社群,在南市警局、市、分局與阿仁局長室等粉絲專頁po文指「你警局是不是垃圾、某分局巡官公然盜用民眾個資,這巡官是沒讀書還是不知道,巡官都是垃圾嗎,還是白癡,我只留電話,你不認識字還是你們是智障、是白癡,這是標準垃圾,可公然封鎖民眾言論自由」。

巡官表示,此案刑事部分,一審依侮辱公署罪判許某拘役20日。因為許某是經常性檢舉人,分局電腦裡有許的資料,因為之前員警以電話回覆許時,常在電話中無端遭許某批罵,於是改用書面回覆許的檢舉,因許的留言分布在3個粉專,每個粉專粉絲都有上萬人,所以參考其他案例、向許某求償15萬元。

許某說,他以手機撥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道路,依往例會有警員打電話回覆他,但巡官卻以書面回覆,巡官未經他同意看過其個資住址,以書面回覆他檢舉結果。巡官不能以他在電話中對警察說話較大聲,就認為他在罵警察;不能以此將他歸類在麻煩人物,他地址雖留給警察,但是其他件陳情案留的,不是這次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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