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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輛機車官司糾纏3年 翻臉告友人不起訴

吳姓男子與蔡姓友人為了一輛機車官司糾纏了3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吳姓男子與蔡姓友人為了一輛機車官司糾纏了3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8/17 06: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吳姓男子與蔡姓友人為了一輛機車官司糾纏了3年,原來機車登記在吳男名下,但蔡男認為是他出錢購車,所以把車騎走,不過吳男卻稱,車錢是兩人合夥創業的公基金購入,且蔡有欠他錢,所以想賣掉機車、報廢車牌抵債,雙方各執一詞,且居住在不同地區,公文書一來一往,連警方都很混亂。檢察官認為,蔡、吳都沒有任何積極證據,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吳男與蔡男在多年前合夥開洗車場,不過3年前的年底結束營業,蔡男卻將店內的機車騎走,讓吳男很不滿,他認為車子登記在他名下,蔡男卻連說一聲都沒有,因此對蔡男提告侵占,前年4月蔡男被警方攔查,得知吳男提告,就將車子寄還給吳男。

蔡男對警方辯稱,雖然機車是登記在吳男名下,但當時是他出錢買車,因為他有許多張紅單沒繳,怕登記在自己名下,又要繳罰單,所以才將機車登記給吳男。

不過,吳男對此也有話說,他說當時蔡男拿出的錢,是兩創業的公基金,而且蔡男還有欠他錢,曾經拿這輛機車抵債,因此他才會提告侵占,他擔心蔡男騎車做非法事業,加上他要賣車、報廢車牌,所以才提告侵占。

兩人辯詞一來一往,卻沒有拿出證據,加上住在不同地區,連警方都覺得好混亂,檢察官認為,兩方都沒有積極證據,蔡男無法證明吳男是拿公積金買車,吳男也無法證明是自己出錢買車,這件侵占案糾纏了3年終於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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