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不甩警察硬闖人行道 辯稱是聯外道路 法官Google判他敗訴
法官從Google街景圖發現,王男騎機車闖入的區域,舖設有灰色等顏色地磚,確屬人行道,判決他敗訴確定。 (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進入台中市後火車站的人行道,被值勤員警勸阻「麻煩用牽的」,王男不甩警察,執意騎上人行道,員警氣得想攔下他,他逕自駛離現場,被警方開出兩張共1萬600元罰單,吊扣駕照6個月,他提起行政訴訟,指這片區域不是人行道,而是停車場的聯外道路,不過,法官審閱Google街景圖,這片區域舖設地磚,確實是人行道,判決他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12年5月6日中午1時許,騎乘機車到中市火車站,他進入大智北一街旁、復興路四段149巷,與台中火車站之間的區域(俗稱後站),被警察攔下來,警察告知這是人行道,如果要進入,不能騎乘機車,但可以「推車」,王男不甩警察,被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員警開出兩張罰單,分別是駕車行駛人行道,經警方攔停不停而逃逸,共計裁處罰鍰1萬600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王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王男主張,他要從復興路四段149巷,騎至台中火車站地上停車場停車,該道路是進入停車場的唯一通道,任何車種要進入停車場,均須行駛該道路,該道路顯然並非人行道;且該道路為一條約50公尺、30度的爬坡道,無法如員警所述以「推車」進入停車場,因此他沒有違法,員警亦不能非法攔檢,聲明撤銷罰單。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勘驗警方的密錄器,員警當時攔下王男說,「麻煩用牽的」,王男不依員警指示停車,不願下車牽車,仍繼續在人行道上騎機車,員警又喊說,「停車熄火用牽的,這是人行道」,王男始終未停車,仍繼續在人行道上騎機車,並迴轉準備沿復興路四段149巷駛離現場,員警又攔車喊「停車」,王男一度轉頭看警察,但沒有停車,逕自駛離。
法官認為,王男宣稱不知警察攔車,員警密錄器錄影畫面有變造,這些主張都不能採信,判決王男敗訴,王男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高等庭,他又宣稱,他駛入的區域不是人行道,是停車場的聯外道路,警察不能片面認定這整塊區域都是人行道。
高等庭法官認為,Google街景圖顯示,這片區域舖設有灰色等顏色的地磚,確屬人行道,另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可證明,駁回王男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