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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里、霧峰「行人正義大執法」 1週取締150件

霧峰分局進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一週開出150張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霧峰分局進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一週開出150張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2023/03/22 17:06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灣遭指是「行人地獄」,台中也發生多起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卻遭撞傷的交通事故,為了展現維護行人安全的決心,霧峰分局從3月13日起至26日,展開為期兩週的「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在路口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重點項目加強取締,1週就取締150件違規,希望藉由強力執法,讓禮讓行人成為一種習慣。

霧峰分局表示,從3月13日起至26日,每天下午4點到6點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選定轄區學校、醫院和賣場週遭重要路口如大里區國光路與大明路口、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以及霧峰區中正路與成功路口等處,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重點項目加強定點守望攔檢,並架設攝影機全程蒐證。

霧峰分局表示,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距離3條枕木紋內,就是不到3公尺,務必要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經統計3月13日至19日共取締150件未禮讓行人的違規。

此外,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注意路口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

霧峰分局表示,經員警現場執法也發現,霧峰區林森路與四德路口、大里區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及中興路與新仁路口等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將提報路權單位研議增設行人專用號誌及綠色行人穿越道(綠斑馬)等,藉由工程手段來改善行人用路環境。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開罰單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藉由強力執法與擴大宣導作為,提醒所有用路人,駕車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時能減慢車速並由左至右環視確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因每個人及最摰愛的家人、好友在沒有駕車時也都會轉換成為行人身分,應以同理心來看待,將禮讓行人內化成為一種習慣及生活日常。

霧峰分局進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一週開出150張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霧峰分局進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讓行人優先通行取締,一週開出150張罰單。(記者陳建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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