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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詐失金卻瞎掰「網銀被盜轉」 銀行請求回復名譽

江女於臉書帳戶與「爆料公社二社」,宣稱國泰世華銀行的「網銀被盜轉」,害她失金。(記者張瑞楨翻攝自判決書)

江女於臉書帳戶與「爆料公社二社」,宣稱國泰世華銀行的「網銀被盜轉」,害她失金。(記者張瑞楨翻攝自判決書)

2023/02/07 14: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江姓女子於2020年間誤信詐欺之詞,匯款轉帳26萬元給詐欺集團,她卻於臉書中,瞎掰是國泰世華銀行的「網銀被盜轉」(駭入),導致她失金,之後又接受記者採訪,指控「我的帳戶被盜」,國泰世華銀行提出刑事告訴,江女被法院依誹謗罪判處拘役60日,民事部分,銀行聲明應於自由時報等報紙刊登道歉啟事,江女答辯說自己無此財力,台中地院判決她應於臉書的「爆料公社二社」、自己的臉書版上刊登判決書全文一日。

判決書指出,江女於2020年10月至11月間,誤信詐欺之詞,先後把26萬元匯款給詐欺集團,她於臉書中,宣稱是銀行沒有善盡網路安全,個人資料被「駭」,導致她失金,之後,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該新聞網於同年月12日刊登「個資被駭!她網銀被轉出26萬報案,閨密老公和客戶也損失百萬」的報導,事後發現有異,陸續更新此報導。

國泰世華銀行對江女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已判決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銀行聲明三點,其一,在自由時報、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全國版頭版,刊登判決書全文各一日。其二,於爆料公社二社,張貼判決書全文一日,其三,江女在自己臉書版面刊登判決書全文1日。

江女答辯說,刊登報紙頭版的費用過高,她無力負擔,本案發生後,她因被網路霸凌,已不使用臉書,無法在臉書網站上貼文。

台中地院認為,江女於個人臉書、「爆料公社二社」上,故意不法侵害銀行的名譽權,銀行請求回復名譽,應屬合理,因此,江女應於上述的臉書版面、社團,將本案判決「全文置頂刊登1日」。

至於登報部分,法官認為,此一報導僅登載於「蘋果新聞網」,且該新聞網也於刑事案件判決後,將標題更新為「被駭?她網銀被轉出26萬報案,閨密老公和客戶也損失百萬,結局大逆轉」,並於報導內敘明江女所言是「不實言論」,法官認為,銀行請求登報,已超過「回復名譽」方法的必要性,這部分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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