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人員「抓猴」命令「小王警察」全裸錄影 法院判拘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柯姓男子懷疑吳姓妻子與劉姓警察有染,2020年5月夥同蕭姓等2名徵信社人員「抓猴」(抓姦),見妻子吳女與劉警在床上「嘿咻」,柯男等3人手持錄影機,拍攝兩人裸體證據,一絲不掛的吳女與劉警趕緊抓棉被遮掩,卻蕭男等人喝令「不准動」,裸身坐沙發上給他們錄影,台中地院審理時,柯男等人與吳女、劉警和解,但蕭男觸犯的「強制罪」卻不能撤銷,台中地院輕判他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33歲的柯男,懷疑其妻吳女,與台中市警局的劉姓警察有染,2020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徵信社人員跟蹤到吳女,與劉姓警察進入民宅房內,趕緊會同柯男「抓猴」,又在門外聽到吳女的「叫床聲」,柯男與徵信社人員蕭男、李男(另有2名徵信社人員守候於門外,檢方不起訴),自行開鎖而入,見兩人正在床上「連結、嘿咻」,柯男等3人持錄影機蒐證。
吳女與劉警趕緊抓棉被,想遮掩裸身,蕭男等人命令兩人待在床上不准動,之後,又命令兩人赤裸坐沙發上,蒐證錄影結束後,他們又威脅劉警,指當地警察就在樓下,事情曝光不好,「要拿出30萬元精神賠償」、「你也是公家的(警察),警察都在樓下,你要你的同事上來嗎?」、「今天趕快處理,否則進派出所,裸照會公布媒體」、「你趕快開一個對方(柯男)能接受的數字,不然我就請警察上來,到派出所處理讓事情見光」,吳女只好簽署離婚協議書,劉警則簽下30萬元本票給柯男。
事後吳女與劉警提出告訴,不過,台中地檢署僅起訴柯男、李男與蕭男,並認為3人觸犯刑法的無故侵入住宅罪、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力(強制罪),以及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從重依第三項罪名起訴,至於劉警提告的恐嚇取財罪,檢方認為,3人並沒有說出要加害生命、身體等言詞,徵信社人員也只是告知,通姦之事曝光,會影響劉警的工作,如果賠償和解,可避免爾後面臨承擔問題,另外,吳女和劉警也是自行簽離婚協議書與30萬元本票,裁定3人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警與吳女,與柯男、李男、蕭男和解,撤銷無故侵入住宅、無故以錄影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不過,蕭男有命令2人全裸坐好、不准動等行為,另外觸犯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和解撤銷告訴,台中地院據此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