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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想找地方「抓腳底」 醉男撞壞450萬賓士車

王男購入新車價450萬元的賓士車,僅約2個月就酒駕撞毀。(記者張瑞楨翻攝)

王男購入新車價450萬元的賓士車,僅約2個月就酒駕撞毀。(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0/11/20 13: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今天清晨在北屯區一家KTV喝酒後,獨自駕駛今年9月剛買的賓士GLC300豪車,此車新車價格450萬元,卻在清晨2時許,自撞西屯區黎明路與中平路口的交通號誌桿,他打電話給朋友,約在距離案發處80公尺的另一路口見面,員警抵達時,一度見不到駕駛,探看周圍時,見王男步履闌珊而來,坦承自己酒駕,要去附近「抓腳底」,酒測0.3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中市警局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38歲的王姓駕駛,在北屯區喝酒後,想找按摩店腳底按摩,他駕駛剛買約2月的賓士GLC300,沿著中平路外車道往經貿九路方向直行時,卻自撞號誌桿,車頭引擎室受損,賓士車也無法繼續行駛。

王男打電話給朋友,朋友要他走到下一個路口等候,他遂走路約80公尺,在另一處路口附近等候,此時,西屯所員警抵達,不見駕駛蹤跡,但遠遠見到下一路口處站立1人,此人闌珊折返,承認是他開車自撞,也承認自己喝酒駕車,自撞原因並非酒醉,而是不熟悉路況。

警方酒測數值0.33毫克,已達違反公共安全罪,王男左手掌擦傷,新車價約450萬元,購入僅約2個月的賓士車,車頭引擎室受損,警方研判肇事原因並非不熟悉路況,而是醉酒導致駕駛失控,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員警抵達時一度不見駕駛,現場只有新穎的賓士豪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員警抵達時一度不見駕駛,現場只有新穎的賓士豪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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