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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香港搶名錶 「台版陳同佳」二審仍判10年10月

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帥哥搶匪的強盜嫌犯林湯駿,二審維持10年10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帥哥搶匪的強盜嫌犯林湯駿,二審維持10年10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0/09/23 14: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丟台灣人的臉!台灣男子林湯駿去年10月,在香港「反送中」抗議之際,搭飛機到香港,持玩具槍搶名錶,立刻搭機逃逸回台,被香港政府拿來大做文章,抨擊台灣縱容罪犯,趁機宣揚「送中」法案的重要性,他也因此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他的上訴,依加重強盜罪維持10年10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林湯駿長相清秀,國外媒體稱呼他為「帥哥搶匪」,他因積欠賭債,去年10月6日到香港的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持空氣槍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勞力士手錶,迅速搭機逃回台灣,被稱為「台灣版的陳同佳」。

起訴書則指出,林男不只是跑到香港打劫,他還於日本與新加坡等國家搶名錶,新加坡、日本都把林男犯罪證據提供給中檢,不過,刑法第7條規定,在國外犯罪,除了內亂、外患、毒品等罪之外,必須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法院才有管轄權,林男在新加坡與日本犯的是搶奪罪,是「6月以上、5年以下」之刑,不符合刑法第7條要件,中檢據此裁定不起訴,他在香港犯的是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台灣法院具管轄權,中檢僅起訴香港犯行。

林湯駿有大專畢業學歷,因長得清秀,被新加坡媒體稱為「帥哥搶匪」,去年10月5日下午他搭飛機到香港,買1把空氣槍,翌日中午到香港尖沙咀彌敦道金域假日酒店的「CLASSIC WATCH經典時計」錶店,佯稱要買名錶,試戴時掏槍搶走2只市價台幣389萬元的勞力士名錶,立即搭機逃回台灣。

香港政府趁此機會抨擊台灣縱容罪犯,宣揚「送中法」的必要性,台中地檢署請香港警方提供證據,香港警方卻「已讀不回」;台中地檢署立即指揮警方逮捕林男,查獲勞力士手錶4只、現金270萬元,但林男供稱,於香港搶得的2只名錶,已典當280萬元。

香港警方不提供任何證據給台灣,檢方連最基本的被害人筆錄都拿不到,只能擷取香港媒體的新聞照片或翻拍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當成證據或補強林男罪證。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沒有用空氣槍恐嚇店員,是2只手錶得手後,男店員想抓他,他才持槍恫嚇。法官認定林男先掏槍行搶,男店員一度因脅迫而深感恐懼,雖立刻撥開空氣槍,但掏槍行搶之舉已達攜帶凶器強盜罪的「不能抗拒程度」;再考量林男曾在新加坡、日本的鐘錶店搶得名錶,顯示其素行惡劣、再犯危險性高,今年5月依加重強盜罪判處徒刑10年10月,犯罪所得280萬元沒收。

林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駁回上訴,維持10年10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帥哥搶匪的強盜嫌犯林湯駿,二審維持10年10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被稱為「台版陳同佳」、帥哥搶匪的強盜嫌犯林湯駿,二審維持10年10月。(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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