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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扮醫師「通血管」 冒名偵訊騙倒警察、檢察官與法官

2019/11/14 12: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僅高中學歷的彰化縣男子林偉強,2013年起假冒「家庭醫學科林醫師」,為患者收費看病,時間達6年,今年1月被彰化縣衛生局與警方查獲,不料,詐術頗高的他,假冒「林明輝」應訊,更離譜的是,他竟能騙倒衛生局人員、警察、檢察官與法官,法院裁定准予羈押,彰化看守所也沒有「驗明正身」,讓他用假名入所,直到他不滿檢警查扣他的財產,用真實名字提出抗告,檢方才發覺他冒名,台中高分院依違反醫師法與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林偉強,2013年間取得一張「家庭科專科醫師證書」的影本,換貼自己照片,冒名「林醫師」,於彰化縣社頭鄉、田尾鄉與永靖鄉巡迴看診,治療項目包括「通血管」、感冒、高血壓、血液循環與心臟病,以及頭昏、頭痛與身體酸痛,每次收費100元至5000元。

警方調查,林男至少為30多名患者看診,看病次數最多的是林姓患者,看診上百次「通血管」與治感冒,每次花費100至500元,今年(2018年)初,彰化縣衛生局會同警方搜索,查扣醫療記錄、300多種的藥物與醫療器材一批,部分藥品已過期,另有部分藥品難以辨識藥名與成分,林男還是開給患者吃。

荒謬的是,林偉強於衛生局訪談、彰化縣警察局員警偵訊時,盜用同居人的前夫「林明輝」之名應訊,查扣的證物也簽名「林明輝」,衛生人員與警方都未察覺,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准予羈押,也都沒察覺他冒名,進入彰化看守所羈押時,看守所亦未驗明正身,他總計冒名18次,直到他不服檢警查扣他的財產,用真實名字提出抗告,檢方才察覺冒名。

彰化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一審認定他違反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且犯行達12年,判刑1年5月,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合併執行1年8月,不法所得720萬元沒收,林男上訴二審,沒收部分,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違法行醫時間為60個月(5年),應沒收不法所得600萬元,刑罰部分,偽造文書罪維持原判,違反醫師法部分,二審認定的時間比一審短,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1年2月,合併執行1年5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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