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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代福影城辦「阿秋爸」 楊男斷手提告

楊男(靠近鏡頭、手掌向鏡頭者)與人比腕力、造成斷手(記者楊政郡翻攝)

楊男(靠近鏡頭、手掌向鏡頭者)與人比腕力、造成斷手(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9/10/14 10:3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9月萬代福影城舉辦「阿秋爸」(比腕力)比賽,楊姓男子已顯劣勢後身體歪掉還硬撐不放手,最後聽見骨頭斷掉而受傷,他控告影城黃姓負責人,檢察官調查發現他自己求勝心切,與現場是否有設置專業裁判無因果關係,且負責人並非該活動主辦人,若有過失也非影城負責人之過,檢方給予黃姓負責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發現,去年9月萬代福影城舉辦「阿秋爸」(比腕力)比賽造勢並回饋市民,比賽中發生參賽的楊姓男子,右肱骨幹粉碎性骨折、右上臂發炎等傷害,事後他提告影城黃姓負責人過失傷害,認為該影城辦活動沒有遵循「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現場非合格場地且無裁判人員。

檢察官詢問楊姓原告,他說應該算姿勢錯誤才會受傷,當時他身體歪掉了,自己還不放手,才會斷掉,因為想贏所以不放手,影城有立即幫忙送中國附醫。

另外該活動另有陳姓負責人,他出庭供稱活動是他規劃,當天負責人也是他,而戲院本身就有準備醫藥箱,他自己也不知道比腕力有何危險性,需要何種安全措施。

檢察官認為,現場辦理活動的主辦人是陳某,若活動涉有過失,負責人也應是陳男,與黃姓負責人無涉。且腕力比賽原本就是可能受傷,有裁判在場也無法完全避免,「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規則第23條「比賽期間,一但有選手受傷,選手在完成兩敗淘汰之前,仍保留參賽資格,比賽進行中受傷視為輸掉一次」,可見腕力比賽發生受傷並非罕見。

檢察官認為,首先楊男告錯人,且告訴人是自己求勝心切,硬不放棄,與有無設置專業裁判並無關聯,被告無過失。

楊男已經手臂被壓平還不放棄、現場突然傳出斷骨的聲音。(記者楊政郡翻攝)

楊男已經手臂被壓平還不放棄、現場突然傳出斷骨的聲音。(記者楊政郡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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