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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前妻卻輾傷女警逃逸 法官「尚堪憫恕」輕判莽夫8月徒刑

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3月疑似開車跟蹤前妻,見前妻江女與男友搭計程車,竟用汽車攔住計程車時,被中市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員警撞見盤查,吳男趕緊驅車離去,卻輾壓到張姓女警左腳,他不理會警察拍打窗戶叫喊停車,踩油門逃逸,法官認為女警傷勢不重,且吳男已賠償3萬6000元,以犯罪情狀「尚堪憫恕」為由,輕判徒刑8月。(示意圖)

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3月疑似開車跟蹤前妻,見前妻江女與男友搭計程車,竟用汽車攔住計程車時,被中市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員警撞見盤查,吳男趕緊驅車離去,卻輾壓到張姓女警左腳,他不理會警察拍打窗戶叫喊停車,踩油門逃逸,法官認為女警傷勢不重,且吳男已賠償3萬6000元,以犯罪情狀「尚堪憫恕」為由,輕判徒刑8月。(示意圖)

2019/09/19 15: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對江姓前妻「舊情也綿綿」,去年3月他疑似開車跟蹤前妻,見前妻江女與男友搭計程車,他用汽車攔住計程車時,被中市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員警撞見盤查,吳男趕緊驅車離去,卻輾壓到張姓女警左腳,他不理會警察拍打窗戶叫喊停車,踩油門逃逸,肇事逃逸罪可判處1年至7年徒刑,加上吳男又有前科,但法官卻認為女警傷勢不重,且吳男已賠償3萬6000元,以犯罪情狀「尚堪憫恕」為由,輕判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3月27日清晨疑似開車跟蹤前妻江女,於中市大連路與河北路口,見江女與男友搭計程車,遂把車斜停堵在計程車前,下車質問江女與男友,當時剛好文昌派出所兩位員警途經,合理懷疑吳男有犯罪疑慮,用警車堵在吳男汽車前方,吳男見員警靠近,趕緊返回車內企圖離去,張姓女警站在吳男汽車左前方,吳男仍向左猛打方向盤,企圖強行駛離,左前輪輾壓住女警左腳,兩名警察拍打車窗大呼「壓到警察,停車」,吳男仍逕自開車逃逸,女警左足受挫傷輕傷(傷害未提告訴)。

台中地檢署認為吳男同時觸犯肇事逃逸、妨害公務二罪,依較重的肇事逃逸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一審認為,肇事逃逸罪可判處1至7年徒刑,吳男又有恐嚇取財等前科,素行雖不佳,但女警傷勢不重,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已賠償女警3萬6000元,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8月。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指吳男有前科,是累犯,不但沒有加重量刑,反而還輕判,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雖是累犯,但不需要加重其刑,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維持8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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