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設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 每月最高領1萬2
2019/09/11 10:4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草案,凡設籍台中市選手代表台中市參加獲獎,每個月最高可領取12000元培訓獎助金,至下屆同項賽會為止;運動局今(11)日表示,獎勵措施自今年全運會、明年全中運施行。
運動局表示,近年台中市參加全國性賽會屢創佳績,以107年全中運為例,金牌數全國第一。為表達對選手的鼓勵與支持,制定「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草案,增加設籍台中市運動選手的培訓獎助金,讓選手無後顧之憂專心從事訓練。
運動局指出,此辦法將自今年全運會、明年全中運開始施行,獲獎選手每個月最高可分別領取12000元、6000元培訓獎助金,該筆培訓金可讓選手自行運用,添購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消耗品,提升選手運動實力,繼續為台中、為台灣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