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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摩鐵嘗禁果 男朋友付出代價!

「婉均」未滿14歲,與成年的張姓男友多次到汽旅、民宿嘿咻。(情境照)

「婉均」未滿14歲,與成年的張姓男友多次到汽旅、民宿嘿咻。(情境照)

2019/08/17 05: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國中二年級的「婉均」未滿14歲就偷嘗禁果,與成年的張姓男友從去年6月結識後,多次到汽旅、民宿嘿咻,去年11月向同班同學透露,同學驚訝之餘告知老師,老師報案處理,法官審酌被告張男血氣方剛,沒有以強制手段、也沒有違反「婉均」意願,事後張男與對方家長達成20萬和解,判2年、緩刑3年、附帶法治教育3場次。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婉均」在國中一年級快放暑假期間,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張男(22歲),張男風趣又大方,兩人進而成男女朋友,張男也明知「婉均」僅是13歲少女,去年8月22日下午騎機車載「婉均」出去遊玩、吃飯,晚上到台中市區旅館,孤男寡女同處一室,張男血氣方剛,「婉均」也進入荳蔻年華,在不違反她意願下,褪去衣物,兩人發生性關係。

開學後利用假日,張男又在去年10月14日、11月3日,騎機車載她到南投縣旅遊夜宿汽車旅館、民宿,都在不違反她的意願下,又發生兩次性關係。

而偷嚐禁果、按捺不住,去年11月「婉均」自己把偷嚐禁果之事告知好同學,還被問出對象是張男,經同學告訴老師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兩情相悅而為合意性行為,手段平和,是張男欠缺審慎思慮,控制力不佳,審理期間與被害人母親以20萬元和解,已支付2期各2萬元,審酌其有正當工作,也如期支付和解金,給予減刑判2年,並緩刑3年,還要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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