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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違規佔用親子停車格 6/29起開罰1200元

違規佔用親子停車格,台中市6/29起開罰600元至1200元。(記者黃鐘山攝)

違規佔用親子停車格,台中市6/29起開罰600元至1200元。(記者黃鐘山攝)

2019/06/19 17:39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公共停車場應提供孕婦及親子停車位,台中市去年率全國之先推行親子停車格,市議員今(19)日於議會質疑常見佔用情形,親子停車並不方便,要求市府處理違規車輛;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6月29日起,違規佔用將依法罰鍰600元至1200元。

立法院2015年通過兒少法修正案,規定公共停車場應設孕婦及親子停車位,交通部去年6月公告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的孕婦親子車位;台中市率全國之先推動,規劃路邊停車格也設置親子專用格,並發送優先停車位識別證。

市議員陳本添、李榮鴻及羅廷瑋表示,雖然設有親子停車格,但一般車輛駕駛人圖一時方便,違規佔用情況普遍,要求市府正視此情況,落實停放規則,讓親子停車格給真正有需要的家長及孕婦使用。

葉昭甫表示,交通局除於各公共場所依規設置足額親子車格,另針對幼兒園、小兒科診所等親子停車需求較高場所加碼增設,目前全市路外與路邊停車場已設有1818個親子車格,今年新版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都附有親子停車證。

他說明,使用親子車格應將專用停車證出示在車內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管理人員查核,自6月29日起,違停親子車格者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符合親子停車證卻未領取的民眾,可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及陽明大樓櫃檯或本市各區衛生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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