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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逾2年!為討回13萬修車費提再審 法院終判牡丹公所要賠

林男愛車被斷樹壓損,為討回修車費,不惜提再審,官司打2年多終獲勝,屏東地院判牡丹公所要賠償他的車損。(資料照)

林男愛車被斷樹壓損,為討回修車費,不惜提再審,官司打2年多終獲勝,屏東地院判牡丹公所要賠償他的車損。(資料照)

2021/10/27 17: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男愛車停在牡丹鄉長照中心前空地被斷裂的樹木壓損,林男不滿該土地相關管理單位互踢皮球,提告國賠卻敗訴確定,林男不惜自提再審,前後官司打了2年多,終於獲勝,法官判牡丹鄉公所要賠償林男車損12萬多元。

林男妻子2018年7月2日駕駛林男愛車停在牡丹鄉長照中心前空地,旁邊的榕柏因腐朽突然斷裂倒塌,壓損他的車,花了他13萬4200元修車,他查出該空地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的原住民保留地,由牡丹鄉公所先租給國民黨民眾服站使用後,再借給衛福部恆春旅遊醫院作為牡丹鄉長照中心。

林男為此提告國賠,牡丹鄉公所及原委會認為,該原保地上樹木眾多,並非公用設施,發生樹倒時該建物為民眾服務站使用,之後被借用作長照中心,由恆春旅遊醫院管理使用;恆春醫院則主張該土地管理機關為原委會,地上樹木也非該醫院管理;一審法官認為倒塌榕柏非屬公有設施,請求國賠無據,上訴二審也被駁回,林男敗訴確定。

林男不甘心,自提再審,屏東地院民事庭調查後,認定2017年11月17日起,該土地已由牡丹鄉公所支配管領,發生樹倒意外時,雖地上建物為恆春旅遊醫院借用,但該水泥空地及周圍樹木的維護管理並未委託給醫院,故管理機關為牡丹鄉公所,應對樹木腐朽倒塌造成林男車損負起管理疏失之責,扣除車況及零件折舊後,應賠償林男12萬2950 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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