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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貼大字報影射前消防主管下藥性侵 拿不出證據被判刑

簡姓山友貼大字報影射前消防主管下藥性侵女山友,因拿不出證據被屏東地院判刑。(記者李立法攝)

簡姓山友貼大字報影射前消防主管下藥性侵女山友,因拿不出證據被屏東地院判刑。(記者李立法攝)

2021/09/24 11:0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簡姓男子因不滿同為山友的陳姓前消防單位主管,竟在登山口醒目處張貼內容影射陳男下藥性侵女山友的大字報,陳男見狀氣炸與簡男起衝突,雙雙掛彩,簡男挨告誹謗及傷害罪,屏東地院審理後,併處簡男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簡男去年6月間見陳男停車在登山口處,竟將影射陳男下藥性侵女山友的大字報張貼在陳男車上及另一處山寮門口,因位置醒目,引起山友注意,陳男得知後氣得與簡男理論,雙方因而發生衝突,受傷的陳男不滿簡男毫無根據胡亂誹謗他,破壞他的名譽,遂提起誹謗及傷害告訴。

簡男則辯稱,陳男每星期爬山都會在休息處告訴他與其他山友,陳男與特定女山友的關係進展,連對方穿著的貼身衣物都講出來,做人不能這樣,女山友也是有家庭的,他看不慣才張貼大字報。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簡男無法證明大字報內容為真實,只憑主觀揣測,便損人名譽,實不足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3個月,又犯傷害罪,判刑4個月,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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