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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吊照還開曳引車輾斃騎士 判刑1年8個月、賠554萬

劉男酒駕被吊銷駕照還開曳引車上路,輾斃騎士,被判刑1年8個月並要賠償近554萬元。(資料照)

劉男酒駕被吊銷駕照還開曳引車上路,輾斃騎士,被判刑1年8個月並要賠償近554萬元。(資料照)

2021/05/08 08:4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超車不當輾斃機車騎士,警方發現肇事的劉男因酒駕被吊銷大車駕照,卻無照駕駛曳引車上路,不幸釀成悲劇,法官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劉男1年8個月徒刑,還要賠償死者家屬近554萬元,汪姓僱主及靠行的貨運公司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劉男1年多前駕駛曳引車行經新埤鄉時,因超車碰撞到同方向的潘姓機車騎士,導致潘男倒地被輾斃;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劉男超車不當是肇事主因,警方還發現劉男早在2014年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竟無照開車上路,依法送辦。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劉男無照駕車上路已屬不該,還不當超車造成機車騎士死亡,過失情節非輕,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死者家屬並對肇事司機劉男及汪姓僱主與靠行貨運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雖然貨運公司強調劉男是受僱於汪男,非該公司僱用,該公司與汪男之間僅靠行關係,不應負起連帶責任,但法官認為該公司向靠行人收取費用,且曳引車上印有該公司名稱,該公司應與劉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應支付死者家屬553萬9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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