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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為前妻議員宋麗華輔選積欠近百萬文宣費 法官判宋要還

前立委蔡豪為前妻議員宋麗華輔選,積欠近百萬文宣費,屏東地院判宋麗華要負責償還。(記者李立法攝)

前立委蔡豪為前妻議員宋麗華輔選,積欠近百萬文宣費,屏東地院判宋麗華要負責償還。(記者李立法攝)

2021/01/13 16:2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前立委蔡豪過去為擔任屏東縣議員的前妻宋麗華輔選時,積欠黃姓業者97萬多元的選舉文宣廣告費用,黃男轉而向宋麗華索討,但宋麗華認為是蔡豪欠的錢,與她無關,雙方鬧上法院,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宋麗華應給付黃男該筆費用,可上訴。

前立委蔡豪與屏東縣議員宋麗華曾因家暴風波一度鬧上社會新聞版面,雙方於2017年11月間離婚。

黃男主張,宋麗華參選第18屆議員時,陸續向他訂製了108萬7798元的選舉文宣品,他陸續交貨後,當時還是宋麗華丈夫的蔡豪,先後只給了他11萬元,還有97萬多元未付,因蔡豪拒絕再為宋麗華支付這筆錢,身為選舉文宣品使用人的宋麗華,依法應負責還清該筆欠款。

宋麗華則主張,當時她參選議員時,相關競選策略、文宣及助選人員均由蔡豪一手操辦,她並未就上述廣宣用品與黃男訂定承攬契約,是蔡豪與黃男訂約後指示黃男向她索取費用,但她和黃男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黃男向她索討該筆費用實屬無據。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黃男提出的請款單、送貨單、工作流程單、廣告看板圖樣等,經詢問當時參與宋麗華選舉事務的相關人員及文宣使用情形後,認為宋麗華應承擔該筆債務,判黃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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