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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鬧翻討工資 牙醫師不認帳勝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無僱傭及借貸法律關係,判鄭女敗訴,可上訴。(示意圖)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無僱傭及借貸法律關係,判鄭女敗訴,可上訴。(示意圖)

2019/10/18 10:3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女子與同居關係的朱姓牙醫師鬧翻對簿公堂,鄭女要求朱男支付她在診所擔任多年牙醫師助理薪資及借款共466萬多元,但朱男否認聘僱鄭女為員工及欠款,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無僱傭及借貸法律關係,判鄭女敗訴,可上訴。

鄭女主張,她與朱男具同居關係,並在朱男牙醫診所擔任助理,約定每月薪資4萬8000元,但從99年至106年間,朱男卻積欠她56月個月薪水,期間她還拿出197萬多元借給朱男,至今未還,她要求朱男必須連同積欠的薪資支付她466多萬元。

朱男強調,他雖經營牙醫診所,卻從未聘僱鄭女為員工,他和鄭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於交往期間,他專心致力於診療工作,鄭以女主人之姿協助管理診所,他並未積欠鄭女借款,鄭女請求純屬無據。

法官檢視雙方證詞及相關事證後,認為鄭女係基於同居關係輔助朱男經營診所,並無「經濟上之從屬性」,兩造間並無僱傭契約存在,鄭女請求朱男支付268萬多元薪資,應屬無據,鄭女也無法提出朱男積欠其款項的法律證明,故駁回鄭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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