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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男花蓮玩立漿昏迷送醫不治 法院判賠166萬多元

新北市56歲男子到花蓮玩立漿昏迷送醫不治,法院判業者需賠民事部分166萬多元。(圖由海巡署提供)

新北市56歲男子到花蓮玩立漿昏迷送醫不治,法院判業者需賠民事部分166萬多元。(圖由海巡署提供)

2022/08/01 13:14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新北市56歲戴姓男子有心血管病史,2020年與家人到花蓮崇德玩SUP立式划漿,出海途中昏迷送醫不治,家屬質疑一旁教練無救生證照等疏失,提告業者過失致死並求償912萬多元,檢方相驗認定戴男死因心臟病發,因未主動告知病史,刑事部分業者獲不起訴,花蓮地院審理後也認定業者、教練無過失,但未投保傷害險有責,民事需賠償保險金16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55歲戴姓男子2年前趁中秋連假帶妻女到花蓮旅遊,10月3日至崇德海域體驗立漿,因自覺身體不舒服,經反映後由鄭姓教練載往岸際,途中一度下海泡水,但因表情扭曲,教練立即將他帶回岸上,並進行CPR急救,再由救護車送醫,到院前死亡。

家屬怒告教練未善盡照護義務,也未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攜帶無線電通訊器材及救生浮標,導致未能立即有效救援,只能將戴男帶回岸上後急救,因此延遲救護,加上教練沒有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證照,求償912萬3128元。

檢方相驗遺體並調查,戴男生前裝有心臟支架、每日須服藥,業者在行前有宣導心臟疾病患者不要參加,卻未主動告知病史,因此業者獲不起訴;花蓮地院審理後也認定,教練無刑事過失。

法官認為,教練雖不慎造成戴男落水,但一般人應不會因此發生溺水危險,且水上活動具有危險性、耗費體能,若發生突發狀況,無法像在陸地上可隨時隨地進行救援,業者才會多次宣導患有心冠疾病者不要參加活動,但戴男卻未告知心臟病史,導致業者無從拒絕他參與活動,認定業者、教練對戴男死亡沒有可歸責事由,僅就業者未依法投保傷害險部分,民事判賠戴男妻女共166萬6666元。

花蓮縣府目前已規劃另訂「立漿活動應注意事項」,請業者協助進行海上座標定位,待公告後就會實施,未上路前仍適用「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定水上活動業者、教練無過失,但未投保傷害險有責,民事需賠償保險金16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定水上活動業者、教練無過失,但未投保傷害險有責,民事需賠償保險金16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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