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求償再度宣判 八仙二度要賠
2021/02/26 19: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5年6月27日八仙塵爆造成將近499死傷,衍生數件民事求償。士林地院下午4時30分就吳姓傷者求償一案宣判,法官劉家昆認定八仙樂園應負責,判八仙樂園與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兩家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586萬餘元,3家公司另共要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吳總計獲賠786萬餘元。本案也是八仙第二度被認定應賠償。
另王姓傷者求償一案是下午5時宣判,法官孫曉青認定八仙沒有責任,判兩家公司應與呂忠吉連帶賠償632萬餘元,兩家公司另要分別賠償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王總計獲賠832萬餘元。二案皆可上訴。
499位傷者或死者家屬多數委由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尚由士院審理中。部分未參與被害人未參與團訟,各別提出訴訟;今日宣判前,已有13案。
至於13案中,八仙公司及其董事等均位列被告,但承審其中12案的法官均認為,八仙僅出租場地,對色粉可能發生塵爆危險不負注意義務,塵爆事件也無關八仙樂園場地或設施安全性,判決免賠。
唯獨承審黃女提告的法官蘇錦秀,認定八仙樂園違法出租場地,八仙公司及其董事陳慧穎、噴灑色粉的沈浩然都要共同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總計黃獲賠60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