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高球場不幸福 桿弟遭違法停班今集結抗議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口區幸福高球場(佳福育樂事業公司)約40名桿弟認為長期遭球場以「假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於2017年成立工會,爭取勞健保、退休金等權益,卻遭球場卻強迫簽下「委任契約」,拒簽的桿弟遭球場違法停班至今已3年,今天約10多名工會成員至球場門口抗議,要求球場回復工作權、給付薪資。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王浩說,針對球場,新北市政府(含勞檢處)開罰共31萬(違反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保險局(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開罰共92萬;勞動部(違反工會法)開罰9萬,合計開罰18次、累計至少132萬元罰鍰,並有7個敗訴判決,換句話說,幸福球場不僅一路針對罰單提出訴訟,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案勝訴,完全是知法犯法、持續違法。
工會今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幸福球場執行台北地院109年勞全字第1號裁定,回復工作權給付薪資」;「應遵守勞動部及新北市勞工局判定,停止打壓工會」;「司法院應檢討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裁定效率問題」。
佳福育樂事業公司副總經理邱庚源說,工會會員之間立場不一致,因此公司難以和他們進一步協調,目前暫時不會回復雇用,將等假處分、民事判決結果出爐再決定。
新北市府勞工局則表示,呼籲雇主應依照法院裁定,自今年7月1日起立即回復工會幹部僱傭關係。
幸福高爾夫球場約39名桿弟2017年5月成立,希望向公司要求停止非桿弟業務、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及桿弟基金歸還等爭議,期間歷經3次調解,但業者不願承認雙方為勞雇關係,調解不成立。
之後,業者又對工會會員停班處分,工會提起僱傭關係訴訟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部分認定公司解雇工會幹部屬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後續依勞動事件法第46條以裁決決定代替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原因,法院裁定,雇主於民事判決確定前,自今年7月1日起暫時回復工會幹部僱傭關係,並每半個月給付11900元,但業者並未履行。
勞工局表示,若雇主不履行法院裁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及第4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期限屆至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勞工局提供律師費及強制執行費之涉訟補助,積極維護勞工權益。